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О六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О六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