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2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213號原告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秋火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邱政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九十四年三月三日台財訴字第○九四○○○四四三一○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戴見草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書記官藍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