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管物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438號原告 福田 皇家世界B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國耿 被告 唐金汶 兼訴訟代理唐榮人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管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書記官林珊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