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2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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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42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耕地三七五租約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24號原告 陳旗在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 律師複代理人 陳秀嬋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羽加 律師被告臺南市麻豆區公所代表人 柳世雄 訴訟代理人 陳美伶
沈聖瀚 律師
參加人 黃安如
參加人 黃安知
參加人 黃安森
參加人 黃安湘
參加人 黃國勝
參加人 黃安迪
參加人 黃安穎 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孫國禎
法官曾宏揚法官林韋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書記官周良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