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緝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緝字第1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寄押於台灣台中監獄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幸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毅皓中華民國98年4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緝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緝字第1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寄押於台灣台中監獄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幸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毅皓中華民國9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