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上訴人寶佳富邑透天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傅國民 上訴人 趙淑娟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勵堅 律師
張乃其 律師被上訴人籃瑋
黃筱亭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紹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上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書記官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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