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4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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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0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詹曜丞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 羅錦坤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建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黃竹發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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