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57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577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交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搶奪等案件,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0四三號、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五0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及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後,現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四年七月,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日經法務部以法矯字第0960028553號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法第四百八十一條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游士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