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上易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90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
法官邱明弘法官黃憲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書記官施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