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基小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基小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基小字第586號原告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書記官詹小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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