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投簡字第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投簡字第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投簡字第424號被告 陳美華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本院以104年度投簡字第424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陳美華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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