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埔簡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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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埔簡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埔簡字第184號被告 洪偉豪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埔簡字第184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洪偉豪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