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9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97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亮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6年度偵字第32199號、106年度毒偵字第526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月10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第10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施懷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育萱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