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2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23號聲請人 傅瑞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民事庭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書記官洪浩進┌───────────────────────────────────────────────────┐│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2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12648-2││1│74││├──┼───────────────┼──────────────┼────┼───┼────┼───┤│002│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6231-2││1│24││├──┼───────────────┼──────────────┼────┼───┼────┼───┤│003│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2746-1││1│316││├──┼───────────────┼──────────────┼────┼───┼────┼───┤│004│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16179-7││1│103││├──┼───────────────┼──────────────┼────┼───┼────┼───┤│005│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23156-0││1│103││├──┼───────────────┼──────────────┼────┼───┼────┼───┤│006│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34997-4││1│49││└──┴───────────────┴──────────────┴────┴───┴────┴───┘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