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107號
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 高世標 即五洲園今日掌中劇團等間請求收取扣押
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下同)1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1,000,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源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