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七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明鳳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楊博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七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明鳳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楊博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