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91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91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楊佳欣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楊佳欣因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佳靜

                 法 官 陳盈呈

                 法 官 謝昀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穗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