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原告 紀美蘭 訴訟代理人 黃國城 律師被告 黃雍倫
馬彥霖 李崑銘 曾俊榮 上列被告黃雍倫等4人因強盜等案件(本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黃湘瑩法官莊哲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