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098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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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09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就業服務法


主文甲○○違反雇主不得未經許可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其留用人數為壹人,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乙○○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壹人,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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