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73號上訴人 陳璟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張鈜閔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9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5萬元,應徵裁判費1萬5,5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昌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書記官呂子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