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96號聲請人 蘇榮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安世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本件聲請之相對人姓名為「楊安世」。(聲請狀誤繕為 楊世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96號聲請人 蘇榮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安世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本件聲請之相對人姓名為「楊安世」。(聲請狀誤繕為 楊世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