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0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聲請人與 黃秉源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案雙方約定得收取年利率百分之1.845之約款。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0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聲請人與 黃秉源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案雙方約定得收取年利率百分之1.845之約款。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