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2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2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2767號聲請人 周錚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尚誼實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請求之內容為何?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其利息起迄日及利息利率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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