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56號上訴人即原告太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肆佰陸拾壹萬壹仟貳佰壹拾玖元,應徵裁判費陸萬玖仟玖佰柒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藍雅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書記官黃王雅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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