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台北市獸醫師公會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小調字第216號給付常年會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4月22日下午3時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對於誤聲請支付命令造成相對人受到傷害表示歉意。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