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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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14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8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鄧月珍
選任辯護人潘秀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7001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5255、8014號、111年度偵字第449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柳章峰
法官高御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書記官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