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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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14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8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鄧月珍

選任辯護人潘秀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7001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5255、8014號、111年度偵字第449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柳章峰

法官高御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書記官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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