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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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九八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前經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為言詞辯論期日,變更為九十年六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洪英花~B法官洪慕芳~B法官蔡文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黃瑞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