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9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9509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羅偉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聲明利率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日起至民國一
百一十年七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73981」計算之利息,其利率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