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七八三號
原告廣勳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毛國樑 律師複代理人 馬在勤 律師被告乙○○住台北縣中和市○○路○段○巷○○弄二訴訟代理人 蔡經博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連士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B書記官許慧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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