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6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6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62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鴻琪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淑婷
法官饒金鳳法官陳昭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文儀中華民國9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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