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司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司字第39號聲請人 林珀熙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出席簽到表(如係委託他人出席者,並應提出委託書)。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民事第二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司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司字第39號聲請人 林珀熙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出席簽到表(如係委託他人出席者,並應提出委託書)。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民事第二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