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交上易字第1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26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瓊文選任辯護人陳浩華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洪耀宗法官林榮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宜屏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