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46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5年11月22日10時40分在本院第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文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宗哲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46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5年11月22日10時40分在本院第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文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宗哲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