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簡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周玟琪 訴訟代理人 黃清江 律師被告 鍾秀芝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東柏
法官陳采葳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書記官張義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