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9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9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981號聲請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七九一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四日刊登都會時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七九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法院書記官周其祥┌────────────────────────────────────────────────────────┐│附表:96年度除字第198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96年2月5日│27,599元│DM0000000││││甲○○│份有限公司館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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