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會議無效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85號原告喜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周瑞雲 訴訟代理人 黃靖騰 律師被告喜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徐玉平 被告 李談淑卿
陳淑華 邱元青 游皇珠 呂境勝 潘翠釵 呂秋鶯 陳任秋月 李宗鴻 林沄萓 林惠美 何裕群 唐國棟 呂建成 前十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政憲 律師被告 許志宏
張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書記官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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