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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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訴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五六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葉錦郎右上訴人因被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四八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翁慶珍
法官李春昌法官周賢銳右甲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琳群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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