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五五號
原告台中縣大里市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壬○○被告戊○○
庚○○丙○○己○○乙○○辛○○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