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1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19號原告 劉明賜 被告南投縣中寮鄉公所代表人 張永輝 訴訟代理人 李隆勝 上列當事人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事件,原告不服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府行救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前經本院於103年9月19日辯論終結,茲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趙思芸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
書記官曾家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