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保險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保險字第4號原告 蕭素惠 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 律師複代理人 蘇哲科 律師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 律師
黃育德 複代理人 李頤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趙思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
書記官黃婉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