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69號原告 陳維雄 訴訟代理人 李槊芳 被告 葉麗蓁 上列被告葉麗蓁因犯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07號),經原告陳維雄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李謀榮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書記官耿珮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