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92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主文甲○○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之錄音著作物均沒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92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主文甲○○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之錄音著作物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