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92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92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主文甲○○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之錄音著作物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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