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0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08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建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字第11698號,100年度執聲字第29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建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王建印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秉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書記官紀俊源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共2罪│有期徒刑5月,共2罪│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9年7月28日、99年12月3日│99年7月28日、99年12月4日│100.01.03.│├────────┼─────────────┼─────────────┼─────────────┤│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4293號、100年度│度毒偵字第4293號、100年度│100年度偵字第1942號│││毒偵字第147號│毒偵字第14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65號│100年度訴字第565號│100年度訴字第52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11日│100年3月11日│100年3月22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65號│100年度訴字第565號│100年度訴字第527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3月28日│100年3月28日│100年4月7日│││日期││││├───┴────┼─────────────┴─────────────┼─────────────┤│備註│1.併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執更字第2770號(原100年度│1.併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執字第4157號)。│署100年度執更字第2770號│││2.編號1、2之罪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5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原100年度執字第4235號│││徒刑1年10月。│)。│││3.編號1至9之罪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68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2.編號3、4之罪經本院100年│││期徒刑5年6月確定。│度訴字第527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3.編號1至9之罪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68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4.│5.│6.│├────────┼─────────────┼─────────────┼─────────────┤│罪名│竊盜│搶奪│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0年1月5日│100年1月7日│100年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及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942號│100年度偵字第5256號│年度毒偵字第288、80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27號│100年度訴字第945號│100年度訴字第99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22日│100年5月9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27號│100年度訴字第945號│100年度訴字第993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7日│100年5月23日│100年5月30日│││日期││││├───┴────┼─────────────┼─────────────┼─────────────┤│備註│1.併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1.併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1.併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更字第2770號│署100年度執更字第2770號│署100年度執更字第2770號│││(原100年度執字第4235號│(原100年度執字第6753號│(原100年度執字第7131號│││)。│)。│)。│││2.編號3、4之罪經本院100年│2.編號1至9之罪經本院100年│2.編號6、7之罪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527號定應執行有│度聲字第2680號裁定定應執│度訴字第993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期徒刑1年7月確定。│││3.編號1至9之罪經本院100年││3.編號1至9之罪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680號裁定定應執││度聲字第268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11日│99年12月27日│99年12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及案號│年度毒偵字第288、805號│年度偵字第4035、4098號│年度偵字第4035、4098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93號│100年度易字第1045號│100年度易字第104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9日│100年5月11日│100年5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93號│100年度易字第1045號│100年度易字第1045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5月30日│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日期││││├───┴────┼─────────────┼─────────────┴─────────────┤│備註│1.併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1.併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更字第2770號(原│││署100年度執更字第2770號│100年度執字第7691號)。│││(原100年度執字第7131號│2.編號8、9之罪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104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2.編號6、7之罪經本院100年│3.編號1至9之罪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680號裁定定執行有期│││度訴字第993號判決定應執│徒刑5年6月確定。│││行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3.編號1至9之罪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68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31日│100年1月1日│99年12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0年度偵字第8803號│100年度偵字第8803號│100年度偵字第1371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045號│100年度易字第2045號│100年度訴字第198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11日│100年8月11日│100年8月25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045號│100年度易字第2045號│100年度訴字第1986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9月13日│100年9月13日│100年9月19日│││日期││││├───┴────┼─────────────┴─────────────┼─────────────┤│備註│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1199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2.編號10、11之罪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045號判決定應執行│100年度執字第11698號│││有期徒刑1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