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小字第181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小字第1812號原告 李勝雄 被告諾琳SURATNOREENDELIN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9日上午9時10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高雄簡易庭法官鄭峻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書記官武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