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479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何宏建
被 告 許仁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9年1月17日上
午9時5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柯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