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90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前經本院以98年12月7日98年度易字第2908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行簡.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文彬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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