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656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4年12月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之抵押權,以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該抵押權之權利存續期間自94年11月29日至134年11月28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已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約定,於94年12月9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2,360,000元、⑵140,000元,借款期間自⑴94年12月9日起至114年12月9日止,⑵94年12月9日起至101年12月9日止,均約定按月攤還本息,而利率則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0.875按日計息,並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且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應一次全數清償,而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部分,則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就前開借款分別於⑴95年8月10日、⑵95年8月1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計尚欠借款本金⑴2,360,000元、⑵127,853元,以及約定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按上開約定,上開借款即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建物登記謄本(以上均影本)各1份、土地登記謄本、借據、放款歷史交易查詢影本各2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通知相對人得於文到10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並已於96年1月13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書記官張永榮┌─────────────────────────────────────────────────────────────┐│附表(土地):95年度拍字第656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竹東│294-9│建│││58│全部││├──┼───┼────┼────┼────┼───────┼─┼──┼──┼──────┼─────────┼──────┤│002│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竹東│294-68│建│││36│全部││└──┴───┴────┴────┴────┴───────┴─┴──┴──┴──────┴─────────┴──────┘┌─────────────────────────────────────────────────────────────────┐│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65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209│新竹縣竹│竹東段竹│住家用,│一層:│二層:││││100.04││││全部│││○○○鎮○○○○○段│加強磚造│52.81│47.23│││││││││││││街321號│294-9、│,2層││││││││││││││││2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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