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2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202號聲請人吳仲亮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股票發行公司出具之掛失函正本。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2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202號聲請人吳仲亮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股票發行公司出具之掛失函正本。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