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451號聲請人SubariaDevelopmentLimited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嘉惠鄭清東鄭皓仁鄭智仁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票原本。
㈡提示日為何?㈢確認請求金額為何?(狀面與內文不符)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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