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繼字第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繼字第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乙○○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男,統一編號:Z000000000巷8弄4號4樓)於民國9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中華民國98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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